方案內容
新竹產業園區縣有土地認養計畫
簡要說明
希望透過企業認養縣有土地的方式,提供企業實踐社會責任管道,同時可與鄰里建立良好互動關係,爭取熱心公益企業或團體認養本縣土地,共同打造新竹縣成為宜居永續城市。
需求說明
為加強新竹產業園區縣有土地(以下簡稱縣有土地)管理效益,並藉公私協力美化環境景觀及防止未利用前衍生占用、衛生或治安等問題,希望與企業合作,由縣府盤點可供認養的地點,藉由企業執行力、人力與經費,以認養方式施以綠美化、代為整理維護環境。
場 域
業務管理單位提供縣有土地認養場域共計15筆如下:
- 1.新竹縣湖口鄉中興段中興小段1、24、173、175、233、237、356、367地號。
- 2.新竹縣湖口鄉中興段復興小段2、34、343、788、847、872地號。
- 3.新竹縣湖口鄉建興段鳳凰小段340地號
進行方式
依據新竹縣縣有土地提供綠美化及認養作業要點辦理。
權利義務
- 一、認養期間,認養人應依契約內容,執行綠美化及維護工作。
- 二、認養範圍達五十平方公尺以上者,認養人應於適當地點設立定著於土地或固定於安全處所之告示牌。
- 三、媒合成功相關成果將公開於「新竹縣ESG媒合平台」-成果專區,以展現企業落實ESG及SDG之內容,透過平台露出提升企業形象。
期 程
認養期間每期不得逾二年。契約期滿後,認養人如擬繼續認養,應於契約屆滿前二個月向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經管理機關同意後,重新訂定認養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