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內容
空氣品質淨化區維護管理計畫
空氣品質淨化區泛指以種植植物綠化為主或設置其他相關的簡易設施,以達到改善空氣品質、提升生活環境品質、提供休閒、生態與環境教育和資源永續的區域。
為促進企業對環境的關懷和參與,認同社區與愛護鄉里,並積極參與空氣品質淨化區的認養,以結合民間的資源的方式,努力提昇本縣的生活品質。
本縣提供14處空氣品質淨化區認養場域,認養以處為單位,詳細地點及認養方式參照新竹縣空氣品質淨化區網址內容:https://hsinchu-air.tw/GoWeb/include/index.php
由認養單位提供空氣品質淨化區認養申請計畫書,經認養單位提送申請書後進行會勘,共同確認後生效。 並應負責認養申請書之義務事項,如植栽與草坪定期修剪、澆灌、施肥等撫育項目,及基地內設施與環境需經常維護與清潔其餘設施修繕等義務。 發現淨化區內設施遭受天然災害(如颱風、水災、地震等)或人為毀損時,請立即通知本局處理。 認養單位可捐贈各項設施,捐贈前先提送申請書、計畫書,經本局同意後為之,增設設施所有權為本局,認養終止後,認養者不得要求撤回。 凡認養之單位,本局將統一格式製作認養告示牌,彰顯義務奉獻,助提升形象。 認養單位宜就認養事項善盡管理維護之責,並由本局進行認養績效評鑑。經本局評鑑為績效優良者,由本局提報給予環境部評參與全國認養單位績優甄選,且於每年邀請縣長針對認養績優單位於公開場合進行表揚。認養績效不彰者,本局採通知限期改善,經通知未改善者,本局有權終止認養。
認養單位義務如下:
- 一、 植栽與草坪需定期修剪、澆灌、施肥等撫育項目,基地內設施與環境需經常維護與清潔。
(草坪修剪頻率宜每月1次以上,環境清潔頻率宜每週2次以上) - 二、 發現設施遭受天然災害(如颱風、水災、地震等)或人為毀損時,請立即通知本局處理。
- 三、 認養單位可捐贈各項設施,捐贈前先提送申請書、計畫書,經本局同意後為之,增設設施所有權為本局,認養終止後,認養者不得要求撤回。
- 四、 指定專人負責並接受本局督導查核。
- 五、 其他事項經認養單位與本局協商同意者。
有意願認養空氣品質淨化區之單位,經填具空氣品質淨化區認養申請書函文同意後辦理,認養以一年以上為原則於,認養期滿前二個月可向本局提出認養展延,經本局判定績效優良者,有優先認養之權益。如無意願認養之單位,需將環境整理乾淨,同時考量基地之完整性,本局有權利要求認養單位於認養時間終止前回復基地原始樣貌。